我國擬禁用不符合標準的農用薄膜
不久前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(草案)》進行初審。全國人大代表陳舒注意到,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,草案第27條增加了一款“禁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農用薄膜”,在草案第28條“國家支持農業(yè)生產者采取下列生態(tài)農業(yè)和土壤改良措施”中又增加一項:“使用生物可降解農膜”。
兩個新內容均源于陳舒等13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《土壤污染防治法(征求意見稿草案)》的修改建議。代表們針對農業(yè)投入品包裝物的回收處理問題,建議國家采取多種方式鼓勵支持生物可降解地膜的推廣使用,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。
陳舒說,農用地膜污染是中國的三大耕地面源污染之一,中國也是全球使用地膜面積最大,農業(yè)種植最依賴地膜的國家。最初向中國輸出地膜技術的日本,一般地膜的厚度在15微米至20微米,而中國大規(guī)模使用的地膜為4微米至6微米,更新前的國標為8微米,現在改為10微米,但仍無法杜絕地膜殘留在土壤中。
推行地膜殘膜回收技術,目前就全國范圍來看,每畝的行政成本在80元左右,經過殘膜回收后,地膜殘留率仍普遍在20%以上。令代表們擔心的是,目前尚缺少普遍適用于各種農耕方式的地膜殘膜回收機械;對于人均耕地面積較小,耕地較少連接成片的地區(qū),如中部和東部地區(qū),在務農的勞動力逐漸缺失和老年化的大趨勢下,更難以推行使用人工或機械回收地膜的模式;而對于多山或丘陵地區(qū),如云貴川等西南地區(qū),更是基本上不存在實現地膜回收的可能性。因此,陳舒等代表提出:“大力推廣生物降解地膜,才是根治中國殘膜污染的根本途徑。”
就在一個多月前,陳舒收到全國人大環(huán)資委辦公室發(fā)來的代表建議辦理回復。她欣喜地看到代表們的建議被采納。同時,草案還設專章規(guī)定土壤污染的預防,專門條款規(guī)定對投入品污染土壤的預防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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